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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风险防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11-06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体育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1.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

2.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党政联席会议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体育事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强化“一岗双责”。

3.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度工作安排,明确职责分工,每年与班子成员、内设科室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

4.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推进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落实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5.严明党的纪律,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加强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及时纠正不正之风。

6. 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健全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体制机制。

二、体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与风险防控的责任分解

体育学院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与风险防控负主体责任。

党委书记、院长对体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体育学院副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党风廉政负领导责任,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问题负领导责任。

纪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与院长一起抓好体育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贯工作。

体育学院副院长对所分管的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负领导责任。

体育学院党委其他委员发挥监督作用,并对所领导的内设机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三、体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与风险防控责任考核与追究

体育学院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作为年度考核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在领导班子考核述职和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并向学校党委、纪委提交书面报告,接受学校检查。

体育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作为年度考核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向学院党委提交书面报告,在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述职报告,接受评议。

担任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党委委员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述职述廉,接受评议。

党委委员会及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规定的职责,导致体育学院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实施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请学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体育学院廉政风险等级与防控措施

 

 

 

五、体育部重要事项廉政风险控制流程

1.主体责任风险防控流程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学院党委会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