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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文化素质讲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5-12-03

  为了拓展体育文化的价值,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陶冶学生高尚情操,激励学生的健身兴趣,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与完善发展,培养学生的体育文化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创新人才,体育部鼓励教师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文化素质讲座,为加强对体育文化素质讲座的管理,在我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的领导下,根据学校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举办校内体育文化素质讲座必须坚持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育教育方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利于推动我校体育文化教育的健康发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和国际先进的体育文化精髓,树立学生“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和健康的人格,提高学生体育的素养,增强健身意识,协调学生人际关系和合作精神。

  第二条  体育部鼓励全体教师为学生举办体育文化素质讲座。以教研室为单位,申报讲座教师每学期开学时填写《武汉理工大学体育文化素质讲座申报表》交到教研室,教研室审查讲座内容,确定讲座人选,并在规定时间里上报体育部,体育部审核汇总后上报我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审批,并协调安排讲座具体时间地点与主讲对象。

  第三条  体育文化素质讲座举办时间为每学期的第 3 周~第15 周期间。 

  第四条  每场体育文化素质讲座体育部安排好主讲人、点评人,协办单位同时要负责落实学术讲座主持人,讲座过程中主持人对讲座内容进行现场监督,讲座开始做时主持人介绍主讲人情况及讲座内容摘要,讲座结束时点评人进行点评。

  第五条  每场讲座时间为120分钟(含回答问题时间),我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按照校内讲座酬金标准支付讲座人课酬。

  第六条  体育部对承担讲座的主讲人在评优评先及聘期考核时进行加分奖励。

  第七条  体育部安排专人负责体育文化素质讲座现场的组织管理、图片资料收集、讲座宣传报道等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武汉理工大学体育部。

  

  

  

  附: 武汉理工大学体育文化素质讲座领导小组

  

  组长:陈思维  刘同员

  副组长:刘忆湘  李勇  赵颖

  组员:仲鹏飞  王林  吕平元  张先义  张伟  周强

  

  

  附:《体育文化素质讲座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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