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基地】湖北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学术活动与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中心学术活动与学术会议管理,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学术研究水平,扩大中心影响力,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管理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术活动的形式与范围
第一条 学术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 开放中心研究课题;
2. 举办专题学术报告;
3. 组织学术沙龙;
4. 国内短期学术访问与学术会议参与;
5. 国际学术访问与国际会议参与;
6. 读书报告会;
7. 社会调研与咨询活动;
8. 网上学术论坛;
9. 学术会议(国内/国际会议交替举办)。
第二条学术会议举办要求:
1. 每年在经费许可条件下举办1次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两者交替进行;
2. 会议主题需立足中心阶段研究重点,体现前瞻性,避免与主题无关的活动及过度行政化、商业化;
3. 鼓励自由探索与深度交流,促进青年学者与资深专家对话,营造开放平等的学术生态。
第三章 学术活动组织程序
第三条 提案与审批
1. 中心人员可提议专题学术活动或会议,提交中心办公室;
2. 学术会议提案需经中心办公会初审后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表决,通过后向学校申报。
第四条 筹备与执行
1. 学术活动(含会议)由中心主任指定专人负责筹备;
2. 筹备原则:确保质量、节约经费、程序合理、服务周全;
3. 学术会议需严格审核论文质量,遴选高水平主持人与报告人。
第五条 职责分工
1. 中心办公室:
制定年度学术计划;
统筹协调活动全过程;
安排主持人、将会议资料归档。
2. 报告人/主持人:
提前提交基本信息及设备需求;
确保报告内容的学术严谨性。
3. 执行人:
对接秘书完成会务;
负责签到、会场服务及酬金发放。
4. 秘书:
制作公告、准备设备、整理会议记录;
安排食宿及录音资料整理。
第四章 质量管控与评估
第六条 学术活动(含会议)应注重实效:
1. 会议论文需经学术委员会审核,杜绝低水平重复;
2. 不单纯以活动数量或层级作为考核指标,突出学术影响力。
第七条 会后评估:
学术会议结束后,需组织专家对会议效果、学术贡献及社会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总结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湖北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