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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基地】湖北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9-01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学校有关财务制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私人支用公款。对于取得的各项收入,均应及时交至学校入账,不得坐支现金,也不得假造用途套取现金。

二、本中心的经费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学科建设经费,用于购置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师资培训和人才引进等;一类为课题经费,用于中心成员完成课题。专项科研经费要专款专用,手续完备,不得用于与科研无关的开支。

三、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下拨给中心研究人员或研究课题的资助经费,要设立专门的独立账户,由课题主持人负责管理,按有关规定开支使用。

四、出差或购物需借用公款,必须先向各研究室主任申报同意后,再报请中心主任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办理借款手续。对因公出差,在事先征得各研究室主任同意后,还须征得中心主任同意。未经许可,其费用不予报销。

五、中心及各研究室如需添置办公用品,应事先向各部门负责人申报,由各部门负责人报请中心办公会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购置。

六、健全审批程序,做到任何一笔财务支出有相应的审核手续,以杜绝漏洞。

七、办公用品使用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不得将办公用品带离办公室,转作私用。办公用品使用人要按规定办理领用登记手续,不得代领。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以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中心财务账目实行公开化管理,由中心主任定期向全体研究人员通报财务情况,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对中心配置的物品在使用中出现的破损,由中心办公室联系维修。人为造成损坏物品,其维修费用由损坏部门支付。

、若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者,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纠正。

 

湖北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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