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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比赛时医务监督安全预案

发布时间: 2015-12-03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比赛时医务监督安全预案

  (试    行)

  为了落实《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综合保险体系和医务监督体系及实施办法》,加强对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高水平运动队比赛医务监督安全预案。

  一、 比赛前购买各种保险

  各队教练员根据比赛的任务要求,上报比赛经费计划,其中必须包括购买各种保险,并把保险原始单据复印件上报体育部主管领导。保险种类包括车船路途保险、比赛时各种伤害保险、比赛过程中的死亡保险等等,并记录到运动员保险档案之中。

  二、 比赛前对运动员进行身体检查

  各队教练员带领运动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经医生确诊无误后方可参加比赛。对于运动员身体出现的各种生理现象,教练员要根据运动员的具体情况再定是否参加比赛。

  三、 比赛过程中指定专门的医务人员随队(队医)

  比赛前要指定队医随队参加比赛,队医比赛前要彻底了解运动员的身体状况,带上急救医疗器具、急救药品,研究预料发生损伤的急救措施,为此针对性的救护做好准备。

  比赛过程中,假如运动员发生了损伤事故,随队医生要进行紧急救护,并根据伤害情况作出就地医疗、异地医疗、临时处理等决定,防止贻误病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或后果。

  受伤的运动员住院后,教练员和队医要定期了解病情及医疗进展情况,教练员及时与运动员家长联系,争取得到家长的理解与支持,把影响减小到最小程度。

  四、 运动队领队,切实做好运动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比赛或者封闭训练过程中,各队领队切实做好运动员的思想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杜绝运动员随便饮食和饮用各种饮料,防止食物中毒、腹泻等各种病情的发生,要引导运动员到指定的位置就餐、引用指定的饮料等。合理作息,不允许任何运动员在集训或者比赛期间以购物、会友、上网等任何事由离开运动队而单独外出,确需单独外出必须由教练员陪同前往。

  五、 执行重大突发事件上报制度

  运动训练或者比赛过程中,如果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领队和教练员要及时电话形式和书面形式,上报体育部、学工部、教务处,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书面上报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要落实到人,把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

  六、 书写好运动员档案材料

  队医要及时书写运动员的医务监督档案,领队及时书写运动员封闭训练或者比赛的生活、作息档案,教练员要填写好各种保险档案,训练或者比赛后及时归档。训练或者比赛后,队医、教练员、领队书写好总结材料,上报体育部运动竞赛办公室,完善运动队的管理程序。

  

  武汉理工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0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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