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体育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版)
为充分调动体育学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体育学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体育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及《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基金管理办法》,结合体育部实际情况,经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细则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培养费,其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收费标准。
三、管理机构设置
体育部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本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构成为:
组 长:体育部书记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主任,体育部纪检组长
成 员:导师代表1人、学生代表1人(班长)、研工办主任、学工办主任
四、评定时间及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新生定于入学考试的复试中进行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入校后的学生定于每年9月份根据该学年(考核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下一学年(不足一年时为剩余年限)的学业奖学金,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平均学分绩、学术表现、社会活动参与情况四个方面。
思想品德分为“不合格”、“合格”、 “中等”、“良好”、“优秀”五个等级,思想品德“合格”是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必要条件。思想品德合格的学生根据以下公式确定总分,体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总分进行专业班级排名,确定基本奖学金等级:
第一学年总分=70%*∑(平均学分绩) +10%*∑(学术表现) +10%*∑( 社会活动)+10%*∑(思想品德)
第二学年总分=20%*∑(平均学分绩) +50%*∑(学术表现) +20%*∑( 社会活动)+10%*∑(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包括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如果学生对某门成绩有异议,成绩提交后15天内在合理合规的前提下可以提出申请复议,由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裁定)。
五、思想品德评定
1.思想品德由“导师评价”和“学院评价”构成,且分值各占50%。导师评价由带研究生的导师负责,评价内容包括对研究生学习态度、科研道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评价。学院评价由体育部学工办和研工办共同负责,评价包括对研究生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评价。导师评价为“合格”者为思想品德合格(优秀者记95分,良好记85分,中等记75分,合格记60分,不合格记0分)。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学院评价内容为部门组织要求全体学生参加的活动,缺席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思想品德不合格:
(1)因违反校纪受到处分;
(2)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4)其它违纪行为。
六、平均学分绩的确定
1.平均学分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平均学分绩=∑(所修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 一年级研究生的平均学分绩为该学年全部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二年级研究生的平均学分绩为二年级全部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
3.重修或补考后合格的课程,以60分计入平均学分绩;重修或补考后仍不合格的课程,以几次考试中较高分计入平均学分绩。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本学年学位课程不及格,
(2)上一学年不及格学位课程在本学年计算平均学分绩时仍未补考或重修合格者。
七、学术表现的规定
1.论文加分
(1) 论文加分根据研究生在该学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类别和数量确定。
(2) 研究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3) 加分论文必须见刊,用稿通知无效,见刊截止日期为本年度的8月31日。加分有效期间为:论文见刊时效为考核学年第一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之间。
(4) 同一篇文章只取因发表加分或因被检索、转载而加分中的最高值,不累积加分。
(5) 被检索而加分的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接受检索证明截止日期为本年度的8月31日。论文见刊时间与被检索时间不一致的,其加分有效期间按论文见刊时间计算,该有效期间为考核学年所属第一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检索时间超出该时间范围的不在该学年度加分(发表一篇未检索的论文只计算为一篇省级刊物,加3分,同一论文第二学年被检索,根据检索情况再进行相应加分)。
(6)论文类别及加分标准
(a) 发表在我校人文社科教师职称评定文件中A区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加30分。
(b) 发表在我校人文社科教师职称评定文件中B区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加15分。
(c) 发表在我校人文社科教师职称评定文件中C区学术期刊的论文每篇加10分。
(d) 发表在未进入A、B、C区的北大核心期刊和CSSCI论文(含扩展版)每篇加8分。
(e) 被SCI、SSCI、AHCI收录的论文,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视为本学科A区期刊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摘要转载的论文视为C区期刊论文。
(f) 有届次的国际会议论文,被EI、CPCI收录的论文(限两篇,至少一篇EI)视为本学科C区期刊;在EI源刊上发表与本学科关联度较大论文可以视为本学科B区期刊,不受数量限制。
(g) 发表在其他公开发行的、合法的经体育部审定的省级学术期刊,每篇加3分。
(h) 学生作为第一主编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字数达到10万以上,可折算为一篇C区期刊,加10分。
注:省级论文限认定2篇,核心期刊不受限制。
2. 参编教材、学术著作加分
(1)实质性参与导师为第一主编的教材、学术著作,每部加5分。“实质性参与”是指学生实际完成部分章节且字数达到2万字以上书中有明确说明的。
(2)未实质性参与,但参与了资料收集等工作且书中有明确说明的,每部加1分。
(3)加分时应提供参编教材、学术著作的正式出版物。加分有效期间为:前一学年的9月1日至本学年的8月31日。参与程度应在出版物的文字说明中得到体现。
3.学术成果获奖加分
(1) a 参加学术成果评奖获得奖励的,按下表加分:
分值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等级或未分等级 |
国家级(中央人民政府) |
60 |
45 |
30 |
20 |
省人民政府、部委 |
45 |
30 |
20 |
10 |
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 |
30 |
20 |
10 |
5 |
b 参加学术会议获得奖励的,按下表加分:
分值 |
一等奖(报告) |
二等奖(墙报) |
三等奖(书面) |
其他等级或未分等级 |
国际级、全国性学会 |
8 |
6 |
4 |
2 |
省级学会 |
6 |
4 |
2 |
1 |
注:国家级会议(大运会科报会、全运会科报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心理学大会等);国际级会议(奥运会科报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科报会、亚运会科报会等);省级会议(湖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湖北省高校大运会科报会、湖北省体育理论学会、全国单项分会等。其他类别的会议原则上不予认定,有争议由体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裁定)。
(2)学术成果获奖加分,学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学术成果的政府级奖励学生排序按参与人数和排序进行分数的具体折算。
(3)学术会议获奖加分,学生本人必须参加会议,提供参会相关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且获奖证书上须有获奖者姓名(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等同于学生第一作者;同一次会议只取一篇最高加分项),参与省级学术会议只认定2篇。
(4)获得奥运会或世锦赛前八名按照成绩加60、45、30、10、8、6、4、2分。亚运会或亚锦赛前八名按照成绩加50、35、25、9、7、5、3、1分,全运会或大运会前八名按照成绩加30、25、20、8、6、4、2、1分,全国单项锦标赛个人和团体前六名按照成绩加20、15、10、6、4、2分。省级比赛、全国比赛分区赛第一名加2分(注:赛事举办必须是国际奥委会、全国体育运动委员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和举办的比赛;同年度参加不同级别的赛事可以累加,但同一级别的赛事只计算一次。集体项目加分必须是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参赛人数必须大于5人)。
(5)加分有效期间为: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上一学年的9月1日至本学年的8月31日。学术表现加分未尽事宜由体育部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裁定。
4.申报课题加分
申报其他校级及以上课题获得立项且为主持人加分如下:国家级加45分、省市级加15分、申报校级加5分(校级不含自主创新和优硕培育项目)。
5.专利加分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加15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受理通知加5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加3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受理通知加1.5分。国家发明专利,排前三名并有证书的全额计分,排名第三名以后按总分值的50%计分(限前五名)。专利认定要求:第一,必须以武汉理工大学为专利单位。第二,同一导师的专利只限一名学生使用。
八、社会活动加分的确定
1、担任以下学生干部一学年且民主评议考核合格者,根据履职情况加分
(1)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10分
(2)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年级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和其他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7分
(3)担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部长、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其他成员和学院助理 5分
2、同时担任几项职务的,只取一项最高分
3、班干部年度加分采取年度考核制,即每年年底对班干部进行述职考评,主动辞职不予加分
4、学生干部原则上每学年竞聘上岗(研三除外),即每年都会进行一次学生干部改选。
5、参与体育部组织的各类活动每次加1分。(凡未参加活动次数达到体育部当年组织的各类活动总数一半的学生,该生所有活动分数不予加分。)
九、评定程序
1.本人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1)凡符合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的研究生须提交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论文、论著、教材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论文本身;论著、教材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能证明研究生参与程度的部分。
学生干部加分须提供书面证明。校研究生会干部证明须由研究生院提供,院研究生会、社团及班级干部证明由文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2.导师和体育部对学生思想品德是否合格进行评定。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评定由体育部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的机构负责并组织实施。
3.体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排名情况,并按要求进行奖学金评定,公示奖学金评定结果。
4.评定结果上报文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并报研究生院。
十、附则
本细则由体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修订之日起开始执行。
武汉理工大学体育部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