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23版)
为充分调动体育学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体育学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体育人才培养,根据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体育学院实际情况,经体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
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设置
培养层次 |
学业奖学金等级 |
金额(万元) |
比例 |
硕士 |
一等 |
1 |
20% |
二等 |
0.8 |
50% |
|
三等 |
0.6 |
30% |
三、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体育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构成为:
组 长:体育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体育学院党委纪委委员
成 员:导师代表1人、学生代表1人(班长)、研工办主任、学工办主任
四、评定时间及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新生定于入学考试的复试中进行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入校后的学生定于每年9月份下旬根据该学年(考核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下一学年(不足一年时为剩余年限)的学业奖学金,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平均学分绩、学术科研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分、附加分(处罚分)五个方面。
思想品德合格的学生根据以下公式确定总分,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总分进行专业班级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
第一学年总分=10%*∑(思想品德)+70%*∑(平均学分绩+学术表现)+20%*∑( 社会集体活动)+附加分(处罚分)
第二学年总分=10%*∑(思想品德)+20%*∑(平均学分绩) +50%*∑(学术表现) +20%*∑( 社会集体活动)+附加分(处罚分)
(学业成绩包括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如果学生对某门成绩有异议,成绩提交后15天内在合理合规的前提下可以提出申请复议,由体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裁定)。
五、思想品德评定
(一)思想品德由“导师评价”和“日常评价”构成,本项总分为100分。导师评价由研究生导师负责,日常评价由体育学院学工办和研工办共同负责。一学年中发生两次无故缺席体育学院组织的全员活动或任一活动中有代签行为(责任双方)视作日常行为表现不合格。
思想品德达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
评价内容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导师评价 |
学习态度 |
50 |
40 |
30 |
0 |
科研道德 |
|||||
个人品德 |
|||||
日常评价 |
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
50 |
40 |
30 |
0 |
日常行为表现 |
|||||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思想品德不合格:
1.受到纪律处分并处于处分期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转态;
4.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有课程考核不及格记录或未按照培养计划要求执行;
7.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8.有协议约定不参评者;
9.有其他有损学校名誉的行为。
六、平均学分绩的确定
1.平均学分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平均学分绩=∑(所修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一年级研究生的平均学分绩为该学年全部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二年级研究生的平均学分绩为二年级全部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
3.重修或补考后合格的课程,以60分计入平均学分绩;重修或补考后仍不合格的课程,以几次考试中较高分计入平均学分绩。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本学年学位课程不及格;
(2)上一学年不及格学位课程在本学年计算平均学分绩时仍未补考或重修合格者;
七、学术表现的规定
(一)论文加分
(1) 论文加分根据研究生在该学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类别和数量确定。
(2) 研究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3) 加分论文必须见刊,用稿通知无效,见刊截止日期为本年度的8月31日。加分有效期间为:论文见刊时效为考核学年第一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之间。
(4) 同一篇文章只取因发表加分或因被检索、转载而加分中的最高值,不累积加分。
(5) 被检索而加分的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接受检索证明截止日期为本年度的8月31日。论文见刊时间与被检索时间不一致的,其加分有效期间按论文见刊时间计算,该有效期间为考核学年所属第一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检索时间超出该时间范围的不在该学年度加分(发表一篇未检索的论文只计算为一篇省级刊物,加3分,同一论文第二学年被检索,根据检索情况再进行相应加分)。
(6)论文类别及加分标准
(a) 发表在我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中T1区(国外、国内)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加30分。
(b) 发表在我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中T2区(国外、国内)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加15分。
(c) 发表在我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中T3区(国外、国内)学术期刊的论文每篇加10分。
(d) 发表在未进入我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中T1、T2、T3区(国外、国内)的北大核心期刊和CSSCI论文(含扩展版)每篇加8分。
(e)被SCI、SSCI二区及以上收录的全文,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视为本学科T1区期刊论文。被AHCI或SCI、SSCI三区、四区收录的全文视为本学科T2区期刊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摘要转载的论文视为T3区期刊论文。
(f)在EI源刊上发表与本学科关联度较大论文可以视为本学科T2区(国外、国内)期刊,不受数量限制。被EI、CPCI收录的会议论文(限两篇,至少一篇EI),EI每篇加5分,CPCI每篇加3分。
(g) 发表在其他公开发行的、合法的经体育学院审定的省级学术期刊,每篇加3分。
注:(1)所有论文必须与体育学科具有密切关联,无关联论文不予计算。
(2)省级论文限认定1篇,核心期刊不受限制。
(二)编写教材、学术著作加分
(1)学生作为第一主编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字数达到10万以上,可折算为一篇T3区期刊,加10分。
(2)实质性参与导师为第一主编的教材、学术著作,每部加5分。“实质性参与”是指学生实际完成部分章节且字数达到2万字以上书中有明确说明的。
(3)未实质性参与,但参与了资料收集等工作且书中有明确说明的,每部加1分。
(4)加分时应提供参编教材、学术著作的正式出版物。加分有效期间为:前一学年的9月1日至本学年的8月31日。参与程度应在出版物的文字说明中得到体现。
(三)学术成果获奖加分
(1) a 参加学术成果评奖获得奖励的,按下表加分:
分值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等级或未分等级 |
国家级(中央人民政府) |
60 |
45 |
30 |
20 |
省人民政府、部委 |
45 |
30 |
20 |
10 |
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 |
30 |
20 |
10 |
5 |
b 参加学术会议获得奖励的,按下表加分:
分值 |
一等奖(报告) |
二等奖(墙报) |
三等奖(书面) |
其他等级或未分等级 |
国际级、全国性学会 |
8 |
6 |
4 |
2 |
省级学会 |
6 |
4 |
2 |
1 |
注:国家级会议(大运会科报会、全运会科报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心理学大会等);国际级会议(奥运会科报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科报会、亚运会科报会等);省级会议(湖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湖北省高校大运会科报会、湖北省体育理论学会、全国单项分会等。其他类别的会议原则上不予认定,有争议由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裁定)。省级学术会议限认定1篇。
(2)a 参加体育竞赛获得奖励的,按下表加分:
分值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备注 |
国际级 |
60 |
45 |
30 |
10 |
8 |
6 |
4 |
2 |
|
国家级 |
30 |
25 |
20 |
8 |
6 |
4 |
2 |
1 |
|
省级 |
2 |
1.5 |
1 |
0.8 |
0.6 |
0.5 |
0.4 |
0.2 |
|
校级 |
1 |
0.8 |
0.6 |
0.5 |
0.4 |
0.3 |
0.2 |
0.1 |
|
(注:赛事举办必须是国际奥委会、全国体育运动委员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等组织和举办的比赛;同年度参加不同级别的赛事可以累加,但同一级别的赛事只计算一次。集体项目加分必须是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参赛人数必须大于5人。全国比赛分区赛等同于省级比赛)。
(3)学术成果获奖加分,学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学术成果的政府级奖励学生排序按参与人数和排序进行分数的具体折算。
(4)学术会议获奖加分,学生本人必须参加会议,提供参会相关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且获奖证书上须有获奖者姓名(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等同于学生第一作者;同一次会议只取一篇最高加分项),参与省级学术会议只认定2篇。
(5)加分有效期间为: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上一学年的9月1日至本学年的8月31日。学术表现加分未尽事宜由体育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裁定。
4.申报课题加分
申报校级及以上课题获得立项且为主持人加分如下:国家级加45分、省市级加15分、申报校级加5分(校级含自主创新和优硕培育项目)。
5.专利加分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加15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受理通知加5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加3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受理通知加1.5分。专利认定要求:第一,必须以武汉理工大学为专利单位。第二,同一导师的专利只限一名学生使用。第三,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的专利全额加分,学生排名第三至五名的按照总分值的50%、30%、10%计分。
八、社会集体活动奖惩细则
学生干部(30分) |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
30 |
25 |
20 |
0 |
||
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团支部书记、班长 |
25 |
20 |
15 |
0 |
||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部长以及其他院级学生干部 |
20 |
15 |
10 |
0 |
||
党支部(团支部)支委 |
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 |
|||||
班委 |
学习委员 |
|||||
生活委员 |
||||||
宣传委员 |
||||||
组织、心理委员 |
||||||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站 |
负责人(1-2人) |
|||||
院研究生创新实践中心 |
负责人(1人) |
|||||
各办公室主任 |
15 |
10 |
5 |
0 |
||
宿管会 |
楼长、片区负责人 |
|||||
实验室 |
负责人(4人) |
|||||
院青协 |
负责人(1人) |
|||||
集体活动(50分) |
研学讲堂、专家讲座、文体活动、其他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体性活动(含党组织、团组织活动)(40分) |
1.线下参会2分(迟到减半),线上参会1分,请假扣 0.5 分/次,旷到扣 2 分/次。每人每学期2次请假机会不扣分。 2.研学讲堂每月至少保证一次线下参会。 |
||||
志愿服务活动(10分) (2023年9月开始以系统记录认定,同一活动在不同平台仅认定一次;如有伤病适当降低要求;研二标准减半) |
≥30工时/学年 |
≥20工时/学年 |
≥10工时/学年 |
<6工时/学年 |
||
10 |
8 |
6 |
4 |
|||
新闻宣传(20分) |
撰稿经学院官网、学院微信公众号录用刊发(相同内容只认定一次、撰写新闻有文末署名予以认定) |
撰稿2分/篇、公众号排版1分/篇,内容有误减半 |
(一)任职加分:
1.担任以下学生干部一学年且民主评议考核合格者,根据履职情况加分。
2.同时担任几项职务的,只取一项最高分。
3.学生干部年度加分采取年度述职考核制,即每学年9月开学第一周对学生干部进行述职考评,考核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对照当年考核求加分,任期不满一年对其表现降档加分,主动辞职或被辞退不予加分。考核结果9月中旬公示作为评奖依据。
4.学生干部原则上每学年竞聘上岗(研三除外),即每年9月下旬都会进行一次学生干部改选。有意愿的同学需提前提交报名表。
(二)集体活动加分实施细则:
学院组织要求全体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含党员活动)学年至少应参加20次,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请假需会后提交自学内容手写心得。
志愿服务类活动,包括校、院级及以上各类活动的后勤保障等工作。(2023年9月开始以第二课堂活动予以认定)
(三)新闻宣传加分:
新闻稿件被学院官网或学院微信公众号录用刊发每篇文章加2分,排版每篇文章加1分,撰写新闻有文末署名予以认定,每年累计不超过20分。(宣传委员每学年10篇为基础职责,超过10篇的部分予以加分认定,不足10篇的以实际评分)
九、附加分(处罚分)
附加分 |
通报表扬(单次) |
国家级 |
省市级 |
校级 |
院级 |
10 |
6 |
3 |
2 |
||
处罚分 |
1. 一学年内,未向辅导员请假(智慧研工请销假)或擅自离校达8学时以上的(每天按4学时计算)扣2分/次,未按时销假等不规范请销假扣0.5分/次,不设上限。 2. 经学工部反映晚归、寒暑假私自留宿、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扣2分/次。
|
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
1、获国家级(含部委)荣誉表彰一次计10分
2、省级荣誉表彰一次计6分
3、校级荣誉表彰一次计3分(校党委盖章)
4、获其他校级荣誉、院级荣誉或通报表扬的一次计2分(研究生院、校团委、学院及其他需要认定的盖章)
十、评定程序
1.本人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1)凡符合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的研究生须提交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论文、论著、教材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论文本身;论著、教材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能证明研究生参与程度的部分。
学生干部加分须提供书面证明。校研究生会干部证明须由研究生院提供,院研究生会、院级组织及班级干部证明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2.导师和体育学院对学生思想品德是否合格进行评定。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评定由体育学院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的机构负责并组织实施。
3.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排名情况,并按要求进行奖学金评定,公示奖学金评定结果三天,如有异议可向研工办、学工办反馈。
4.评定结果上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并报研究生院。
十一、附则
本细则由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修订之日起开始执行。
武汉理工大学体育学院
2023年5月